职权名称 | 学生违纪处理 | ||||
行使主体 | 继续教育学院学籍办公室 | 职权类别 | B | ||
职权依据 | 1、《哈尔滨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远程教育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2、《哈尔滨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3、 哈尔滨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关于考试纪律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4、《哈尔滨工业大学成人、远程教育学院学生申诉处理暂行办法》院字[2006] 第8号 | ||||
条件标准 | 基本条件:《哈尔滨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关于考试纪律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 ||||
所需材料 | 1、学生考试违纪登记表 2、处分决定文件 | ||||
基本 程序 流程 | 1、教学办公室提供监考教师提交的《学生考试违纪登记表》 2、学籍办公室根据登记表记载的违纪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确定违纪性质 3、学籍办公室起草违纪处分决定文件,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4、学院办公室发布处分决定文件 5、学籍办公室将处分决定文件发至学生所在学习中心辅导员处 6、辅导员将处分决定文件送达学生本人 7、学生本人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小组提出申诉 8、在学院管理平台中提交处分结论,取消违纪课程考试成绩 | ||||
公示方式 | 学院网站 | 监督电话 | 86414382 | ||
附件 | 《哈尔滨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工作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