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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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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关于开展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的通知

    作者:  日期: 2018-07-18 浏览: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2017年11月《黑龙江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 “推进职称评审与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制度相衔接,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快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

    为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精神,哈工大继续教育学院开展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

    现将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2018年7月10日至7月30日。

    二、报名方法:

    网上报名:登录http://zsgx.hitce.net/平台后点击“在线报名”,按照提示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请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后点击确认。

     

    三、学费标准:

    300元/人,含公需课30学时,专业课60学时。

    四、交费办法:

    网上交费:本年度培训采取网上交费的方式。自7月17日起至8月15日止,已报名学员请登录http://zsgx.hitce.net/后进入“学员登陆”(用户名及密码皆为身份证号码),然后进入“开始交费”页面根据提示进行交费。

    五、报名咨询联系方式:

    1、报名咨询地点:哈尔滨市西大直街66号哈工大土木楼101室、119室

    2、联系人: 李老师   0451- 86418364     18545628359

    于老师   0451- 86281007     

     3、电子邮件:lilijie1955@hit.edu.cn  

    4、培训微信公众号hgd-zhishigengxin    

                                           微信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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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培训及考核方式:培训采取网上教学和函学的方式,含线上学习和线下学习。学员通过用户名和密码进入本专业学习系统,选择2018年度课程,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线上和线下学习,完成所选课程的作业。具体时间为:7月25日至8月15日开放学习通道,学员请登录,进入学习界面。8月16日至20日提交作业。8月25日公布学员合格科目成绩,8月25日起对合格人员发放《合格证书》。

    特此通知

     

     

                                哈尔滨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8年7月10日

     

    附件《哈尔滨工业大学承训各系列专业明细

     

    附件:

    哈尔滨工业大学承训各系列专业明细

        1、会计专业:所有会计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机械工程:从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机械加工、液压与流体传动、物流与工程机械、数控技术、机器人技术、精密仪器、工业设计、设备管理、设备维修、动力设备运行、管理与维修等专业的科研开发、设计、制造、监督、检验、销售、服务及技术管理等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

    3、材料科学与工程:从事铸造、锻压、热处理、焊接技术和设备、先进材料及其构件的液态成型与塑性成型加工研究、技术和生产管理、材料制备、材料结构研究与分析、材料加工工艺和设备、材料物理等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

    4、电气工程:从事自动控制、电机、电器、电力系统、电工测量、自动化仪表与系统、光学与光电仪器、工业自动化、电力拖动、建筑智能化、光电信息技术、信息检测、信息处理、工业检测、控制工程、智能仪器、传感技术及电、光、机一体化技术等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

    5、计算机网络与软件工程:从事计算机硬件、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系统结构、网络系统、计算机通信系统、人工智能与模式识别、信息安全、生物信息技术、软件工程等领域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

    6、通信工程:从事通信工程、视听产品及家用电子技术、大规模集成电路、智能仪器、电子系统工程、电子专用设备、电子仪器与测量、电子元器件及其它应用电子技术领域的研究、设计、技术引进和技术开发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7、能源与动力工程:从事锅炉、发电机组、热能动力工程、飞行动力工程、其他动力机械(如流体机械、水力机械)的动力工程、热电厂工程、水电动力工程、制冷及低温工程、空调工程等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

    8、管理科学与工程:从事管理信息系统、工程管理、项目管理、管理科学、工业工程、物流工程、资源优化与管理、决策管理、公共工程组织管理等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

    9、化工:从事化学工程与工艺、基础化学、应用化学、高分子材料、陶瓷功能材料、稀土功能材料、纳米材料、信息材料、现代化学基础理论研究、化学实验等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

    10、建设工程:从事城市规划、建筑学、建筑装饰、建筑工程、给水排水、采暖通风、建筑电气、建筑机械、建材与制品、建筑工程定额(概预算、劳动定额)、建设监理、建设信息工程、岩土工程、建筑工程测量、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风景园林、环卫工程、城市燃气、房地产、村镇建设以及建设管理等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

    11、环保工程:从事环境监理、环境保护国际合作、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咨询、清洁生产技术;环境保护计算机网络管理及数据维护、数据传输、程序设计、环境保护计算机应用;大气、水、土壤、噪声、放射性污染源及污染物监测与防治;生物与生态环境监测、电离与电磁辐射监测及污染防治;环境监测方法及标准研究;环境质量综合分析评价;环境监测仪器开发、设备测试、维护及使用;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污染防治设施工程设计;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咨询;污染物控制的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开发;无害化原料、能源和资源的综合利用;环保工程评估及环境科技咨询;污染物对环境影响研究;环境规划的研究与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恢复及建设等的技术研究;有害污染物对人群健康危害的研究;环境污染防治技术及设备的研究;环境质量及标准的研究和制定,环境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研究和制定,环境污染物分析方法研究等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

    12、建材工程:从事水泥、玻璃、陶瓷、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新型建筑材料、墙体,建材机械的制造加工、工程设计,非金属建材地质探矿、测试及相应的配套专业的设计、施工、科学、推广及技术管理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

    13、安全工程:在劳动安全、劳动卫生、特种设备安全、安全检测技术安全系统工程等方面从事科学研究、工程设计、施工、检测检验、生产技术及技术管理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

    14、地震工程:从事地震科学研究、工程技术、监测、分析预报、科技开发、科技管理等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

    15、监督工程:从事质量、计量、标准化、锅容管特检验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

    16、交通工程:在发展计划部门、交通规划与设计部门、交通管理部门等从事交通运输规划、交通工程设计、交通控制系统开发;从事道路与桥梁工程中的规划、勘察、设计、审核、标准和定额及规范编制、科研与技术开发、施工、监理、养护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17、汽车工程:从事汽车运用工程中的汽车运输生产组织管理、汽车运用与维修、车辆技术改造、汽车运输企业设计、车辆检测、科研与技术开发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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