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培训教师选聘行权公示
职权名称 |
继续教育培训教师选聘 |
行使主体 |
继续教育学院培训部 |
职权类别 |
B |
职权依据 |
1、根据中共中央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中的教育培训内容,配备相应的培训教师。 2、《哈尔滨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非学历教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暂行)》院字[2017]第6号。 3、根据培训单位提出的课题需求,配备相应的培训教师。 |
条件标准 |
1、面向我校、社会、行业及其他高校中聘请一线专家、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2、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掌握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并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掌握所教授学科前沿的最新动态,在专业领域有比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3、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掌握培训的理论和方法,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和多种教学方法组织教学。 4、热心于教育培训事业,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讲授内容能够满足哈工大中组部全国干部教育培训高校基地和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教学需求。 5、能胜任正常的教学工作,年龄一般在70岁以下。 |
所需材料 |
1、培训教师的自然情况,包括:学历证明、行政职务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证明及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 2、提供所讲授课题内容的教学课件。 |
基本 程序 流程 |
1、由培训部根据教学需求提出聘用教师计划和拟聘用教师名单,按聘用程序确定是否聘用。自荐或经推荐的培训教师人选,由培训部审核其学历、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经历等自然情况,并审检所讲课程内容。 2、培训教师正式聘用前需要安排相应培训班次进行试讲,或在培训教师所在课堂随堂试听,试讲时由培训班全体学员、培训部工作人员及培训班班主任现场听课。 3、试讲试听结束后,由培训班学员对试讲教师进行培训效果反馈,由班主任参考反馈信息进行数据统计,良好率百分比在80%以上、培训部工作人员与培训班班主任试听反馈意见通过的教师方可进行聘用程序。 4、聘用条件、课程内容和试讲试听合格的拟聘用教师,由部门主任上报主管院长审核批准,并在每学期期末汇总本学期新聘用的培训教师情况向院务会做汇报。 5、正式聘用的培训教师,由培训部负责对培训教师进行统一的沟通、协调、服务等工作,同时负责培训教师的教学评价与考核。 |
公示方式 |
继续教育学院网站 |
监督电话 |
86281125 |
附件 |
哈尔滨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培训教师选聘工作流程图 |
附件:哈尔滨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培训教师选聘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