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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2019年07月12日 10543

哈尔滨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关于开展2019年度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黑龙江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 “推进职称评审与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制度相衔接,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快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

为贯彻文件精神,拓宽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渠道,哈工大继续教育学院拟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2019年7月15日720日。

二、报名流程

本年度培训采用网上报名。请登录哈尔滨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http://www.hitce.net/guides 点击进入“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入口”,选择“点击注册”进行报名。系统默认班级“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继续教育培训”,按照提示填写报名信息,点击确认,报名成功。请认真阅读本通知的附件《哈尔滨工业大学承训各系列专业明细》,确定申报专业。

通过身份证号及姓名重新登录学习平台,点击“课程交费”的“在线选课”,点击进入所申报的专业,认领专业内的全部课程,点击“支付课程”进行在线缴费。交费成功后,请重新登录学习平台,完善个人信息,上传照片,并认真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及邮寄信息。

三、学费标准:

学费300元/人。

四、交费办法:

网上交费:本年度培训采取网上交费的方式。请认真填写发票名称,然后根据提示进行缴费。 

五、报名咨询相关信息

咨询电话:0451-86418364    86281007

六、培训及考核方式

培训采取网上教学方式,含线上学习和线下自学。已经交费的学员请通过身份证号和姓名登录学习平台,点击“我的课程”中的“课程列表”,进行视频课程学习,学习结束,根据平台提供的学习资料完成作业,并在规定的时间分两次线上提交作业。

七、考核要求

1、网上学习应达到公需课30学时、专业课60学时。

2、提交的作业经专业教师评阅合格。

八、具体时间安排:

7月15日至8月10日开放学习通道,学员请登录进入学习界面。7月30日、31日提交第一份作业;8月11日、12日提交第二份作业。8月25日公布成绩发放合格人员结业证书。为方便学员,我们将通过顺丰邮寄到付形式发放《合格证书》。

附件《哈尔滨工业大学承训各系列专业明细

 

 

 

 

                            哈尔滨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9715

附件:

哈尔滨工业大学承训各系列专业明细

 

    1、会计专业:所有会计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机械工程:从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机械加工、液压与流体传动、物流与工程机械、数控技术、机器人技术、精密仪器、工业设计、设备管理、设备维修、动力设备运行、管理与维修等专业的科研开发、设计、制造、监督、检验、销售、服务及技术管理等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

3、材料科学与工程:从事铸造、锻压、热处理、焊接技术和设备、先进材料及其构件的液态成型与塑性成型加工研究、技术和生产管理、材料制备、材料结构研究与分析、材料加工工艺和设备、材料物理等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

4、电气工程:从事自动控制、电机、电器、电力系统、电工测量、自动化仪表与系统、光学与光电仪器、工业自动化、电力拖动、建筑智能化、光电信息技术、信息检测、信息处理、工业检测、控制工程、智能仪器、传感技术及电、光、机一体化技术等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

5、计算机网络与软件工程:从事计算机硬件、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系统结构、网络系统、计算机通信系统、人工智能与模式识别、信息安全、生物信息技术、软件工程等领域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

6、通信工程:从事通信工程、视听产品及家用电子技术、大规模集成电路、智能仪器、电子系统工程、电子专用设备、电子仪器与测量、电子元器件及其它应用电子技术领域的研究、设计、技术引进和技术开发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7、能源与动力工程:从事锅炉、发电机组、热能动力工程、飞行动力工程、其他动力机械(如流体机械、水力机械)的动力工程、热电厂工程、水电动力工程、制冷及低温工程、空调工程等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

8、管理科学与工程:从事管理信息系统、工程管理、项目管理、管理科学、工业工程、物流工程、资源优化与管理、决策管理、公共工程组织管理等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

9、化工:从事化学工程与工艺、基础化学、应用化学、高分子材料、陶瓷功能材料、稀土功能材料、纳米材料、信息材料、现代化学基础理论研究、化学实验等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

10、建设工程:从事城市规划、建筑学、建筑装饰、建筑工程、给水排水、采暖通风、建筑电气、建筑机械、建材与制品、建筑工程定额(概预算、劳动定额)、建设监理、建设信息工程、岩土工程、建筑工程测量、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风景园林、环卫工程、城市燃气、房地产、村镇建设以及建设管理等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

11、环保工程:从事环境监理、环境保护国际合作、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咨询、清洁生产技术;环境保护计算机网络管理及数据维护、数据传输、程序设计、环境保护计算机应用;大气、水、土壤、噪声、放射性污染源及污染物监测与防治;生物与生态环境监测、电离与电磁辐射监测及污染防治;环境监测方法及标准研究;环境质量综合分析评价;环境监测仪器开发、设备测试、维护及使用;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污染防治设施工程设计;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咨询;污染物控制的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开发;无害化原料、能源和资源的综合利用;环保工程评估及环境科技咨询;污染物对环境影响研究;环境规划的研究与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恢复及建设等的技术研究;有害污染物对人群健康危害的研究;环境污染防治技术及设备的研究;环境质量及标准的研究和制定,环境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研究和制定,环境污染物分析方法研究等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

12、建材工程:从事水泥、玻璃、陶瓷、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新型建筑材料、墙体,建材机械的制造加工、工程设计,非金属建材地质探矿、测试及相应的配套专业的设计、施工、科学、推广及技术管理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

13、安全工程:在劳动安全、劳动卫生、特种设备安全、安全检测技术安全系统工程等方面从事科学研究、工程设计、施工、检测检验、生产技术及技术管理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

14、地震工程:从事地震科学研究、工程技术、监测、分析预报、科技开发、科技管理等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

15、监督工程:从事质量、计量、标准化、锅容管特检验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

16、交通工程:在发展计划部门、交通规划与设计部门、交通管理部门等从事交通运输规划、交通工程设计、交通控制系统开发;从事道路与桥梁工程中的规划、勘察、设计、审核、标准和定额及规范编制、科研与技术开发、施工、监理、养护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17、汽车工程:从事汽车运用工程中的汽车运输生产组织管理、汽车运用与维修、车辆技术改造、汽车运输企业设计、车辆检测、科研与技术开发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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